离婚诉讼财产分隔
回答:0 浏览:1254 提问时间:2012/9/19 15:16:08
我与被告于2009年5月底在朋友婚礼相识,于2010年1月登记结婚(2009年12月23日办的婚礼),婚后夫妻感情一般,生育女儿侯可馨。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,草率地与其结婚,婚后发现被告脾气暴躁,性格极端。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,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,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,加之双方性格不合,被告有暴力倾向,现夫妻感情已完全、彻底破裂,夫妻关系名存实亡。另我们夫妻结婚时娘家陪嫁三万元(2011年4月借与被告四叔,11月归还后被被告存于他名下),夫妻存续期间被告2011年至2012年9月所有收入被告拒绝透露。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女儿侯可馨,另结婚所带陪嫁三万元归原告所有,系婚前财产。另婚姻存需期间所有收入各自一半。这样的诉讼会赢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