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
信息来源于:长治在线 发布时间:2009/10/1
服务项目: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
设立依据:《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七条
提交材料:
1、 申请书
2、 身份证明
3、 房屋所有权证
4、 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、变更或者消灭的证明材料、法律文件
5、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
办事程序:
1、 受理登记申请
2、 权属审核
3、 公告
4、 核准登记,颁发房屋权属证书
承诺时限:
转移登记、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,注销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,
收费标准:
住房80元/套 住房以外200元/宗 工本费10元/本 注销登记不收费
设立依据:《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》第二十七条
提交材料:
1、 申请书
2、 身份证明
3、 房屋所有权证
4、 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、变更或者消灭的证明材料、法律文件
5、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
办事程序:
1、 受理登记申请
2、 权属审核
3、 公告
4、 核准登记,颁发房屋权属证书
承诺时限:
转移登记、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,注销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,
收费标准:
住房80元/套 住房以外200元/宗 工本费10元/本 注销登记不收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