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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有住房出售审核

信息来源于:长治在线 发布时间:2009/10/1
服务项目:公有住房出售审核

设立依据:长政发【1994】64号、长政发【1998】70号,长政发【2000】59号

申报材料:1、单位请示文件

2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

3、出售公房的土地证

4、出售公房的房产证

5、竣工验收报告

6、分层分户平面图

7、平面布局图

8、夫妻双方身份证、工龄证明、职务职称及聘书

9、夫妻双方是否参加过房改的证明、现住房证明

10、购买经济适用房情况

办事程序:提交申请—审核资料及证件—填写“受理表”后正式受理—委托评估—填表测算—下发核准通知书、批复

承诺时限:资料、证件齐全10个工作日
电话:010-61744288 传真:010-61744588 邮箱:union#ccoo.cn
地址:北京昌平区北七家宏福11号院创意空间305-308 邮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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