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房过户
信息来源于:长治在线 发布时间:2009/10/1
服务项目:商品房过户
设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
建设部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
建设部《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》
《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》
申报材料:
1、商品房买卖合同;
2、销售不动产发票;
3、买受人的合法身份证件;
4、购房单位的法人代码证及授权委托书;
5、住宅维护基金专用票据;
6、住宅维修基金专用缴款书;
7、其它。
办事程序:初审→复核→纳税申报→交纳税费→出具完税凭证→审批→出具过户凭证
承诺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完成
收费标准:晋价房字(2002)120号
下载表格:商品房买卖合同(样本)
设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
建设部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
建设部《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》
《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》
申报材料:
1、商品房买卖合同;
2、销售不动产发票;
3、买受人的合法身份证件;
4、购房单位的法人代码证及授权委托书;
5、住宅维护基金专用票据;
6、住宅维修基金专用缴款书;
7、其它。
办事程序:初审→复核→纳税申报→交纳税费→出具完税凭证→审批→出具过户凭证
承诺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完成
收费标准:晋价房字(2002)120号
下载表格:商品房买卖合同(样本)